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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法院:五措并举大力严防超审限案件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7-03-27 17:34:23 打印 字号: | |

2016年以来,为有效遏制超审限案件的发生,避免案件积压,正定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创造了无一超审限案件发生。

严格目标管理,念好审限“紧箍咒”。该院将审限作为硬性规定纳入目标管理,要求各类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当年内有一件超审限案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使全体法官切实从思想上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促使法官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限。

实施跟踪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超审限。建立案件流转责任制,实行微机监控,使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庭长和分管副院长签发以及文书打印送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搞好审限排查,实行“审限警示”制度。审管办对案件的审限及时进行排查,并实行审限预警信息通知制度,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由审管办发出《催办通知》督促限期结案;对已超审限的案件,通报公示并由相关庭室报告超审限原因及补救措施。

把好审期关口,严格审限变动审批程序。该院在绩效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所有中止、延期案件必须报经审委会研究,审委会研究时规定结案期限,限期审结,避免出现随意中止、延期案件和隐形超审限问题。

加强学习,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该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审判管理分析会的形式,对疑难、复杂案件重点分析、讨论,对收结案态势及时进行研判,提出可行性办法,杜绝超审限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强庭室之间、与上级法院之间的业务协调与联系沟通,形成提升审判质效合力。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正定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