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8时30分,正定法院第6次“发还改 判案件公开讲评”会如期举行。五楼大会议室座无虚席,全体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百余人准时参加。年轻法官轮流分组,前台点评。每次讲评 四起案例的常态化活动,令年轻法官受益匪浅,感触很深,会后纷纷撰写心得体会,表达心声。
赵海川:“我作为正定法院一名新入职的法官助理,对讲评机制所 带来的积极变化感同身受。裁判者心里有了敬畏,才能不让权力行使任性,而完善的机制正是帮助人们 去重塑对法律、对权力的敬畏。在发还改判案件讲评会上,我曾作为点评人参加讲评,这种不拘泥于形 式的讲评机制,给了我极大地触动。不夸张地说,我的内心已经形成了一种确信,即‘守法者无疚,违 法者乱神’,这是一种课堂上接受不到的精神洗礼”。
赵丹:“对于司法不公,我想我是深有体会的,小时候家里的亲戚因为生意上的纠纷常年跟别人 打官司,但是由于司法不公,原本很有理的事儿却被判处了巨额赔偿,以致于改变了一个家庭的命运, 十几年过去了家庭的经济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因此司法不公带给人们的伤害是不容忽视 的。”
“幸运的是正定法院的学术氛围很 浓郁,李院长也特别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这对年轻的我们来说是自我提升的良机。”“法院每周三 晚上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会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几期的讲评使我受益匪浅, 讲评的过程是一个自我提升与互相提升的良机,前期的阅卷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在阅卷的过程中了 解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发还意见,形成自己的见解,通过后期的大讨论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 ,升华结论,形成更系统更完备的知识链条,这个过程不仅是一个理论提升过程,更是从理论到实践的 一个过渡,在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对指导以后的司法实践大有帮助。”
郝雪丽:“如果说“互联网+法院”的举措是每一位法院院长在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 ,那么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则是李院长在推进司法公正上一次刮骨疗伤式的主动尝试,必将在 正定法院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一笔。 ”
“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讲评,让审理者讲述裁判的思路,法院同僚、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进行点评。这一机制,公开裁判的自由心证过程,打开自由裁量的‘黑匣子’,既能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让司法审判的潜规则无生存空间,又能减少社会公众对 案件审判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猜测,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与疑虑。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讲评是法院内部 自我监督的模范,借用了司法公开的外力实现了内部的自我监督,进而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
“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讲评对于青年法官助理来说,是促进我们成长进步的助推器。《论语 》有云,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就是这样一个慎思明辨的平台。经验丰富的前辈 剖析审判思路,分析上级法 院发还意见,台下同仁各抒己见,侃侃而谈。听着诸位前辈的分析,赞叹之余,也有种高手过招的畅快 之感。霍姆斯曾开宗明义地 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对于我们这样审判经验不足 的法官助理来说,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是一场生动的审判经验传授课,显得尤其珍贵。通过一个个典型 的案例,总结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传授审理案件的技巧,教我们回避案件 审理中的误区,启迪我们思考更好的矛盾化解方式,为将来走上审判岗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韩登峰:“正定县法院每周三晚上开展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一方面加强 对法官的监督,促使法官们更快进步,迅速提升审理能力;一方面使外界了解法官办案难,压力大,不 容易,人民法官不好当,使外界更加理解法官;另一方面也使刚加入法院队伍的青年力量,比如我们法 官助理,有了更多向老法官学习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机会。”
“我认为,发还改判案件讲评,不一定每件都讲,可以挑选一些有代表 性的案件进行讲评,还可以集中同一类案件进行集中讲评,这样更有利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审判能力的 提升”。
王芳: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时代 大背景下,我们不差法律,不差制度,差的其实就是执法者们一颗负责任、有良知的心和一套能让这颗 心全程做主、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规则。’这是李院长始终坚持的观点,也是李院长在司法工作的第一 线十余年间不断总结与反思的结果。我想,李院长的总结正是充分印证了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法律的生 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与其将制定法的条条框框作为法治的来源,不如将‘实践’与‘现实’ 当作法治生命力的源泉。李院长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精准指 向‘法官良知’这一范畴,确实为刚刚进入职场、初步接触司法审判工作的我提供了指路明灯,也让我 感慨良多、受益匪浅。”
“李院长始终坚持‘作为一名法官 ,其良知远比业务能力更重要’的理念。是啊,我想山东辱母案,一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而二审法院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欢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并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悬殊的 定罪量刑差异正是‘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良知作担保’的体现。于欢案,一审法 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却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在案件审理中是否以良知作担保,是否基于 最原始的朴素发心则在所不知。而二审中山东高院对此案进行重新改判,并认定于欢刺死一人系正当防 卫因此大大缩短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行为,正是因为其不仅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更是用良知作担保,充分设身处地为于欢着想,以社会普罗大众的一般心态对于欢的犯意进行认定, 对其正当防卫情节予以认定的结果。”
“李院长‘以良知为砝码,基于最原始的朴素发心。这就要求法官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以良知为担保,人人履职尽责,做维护法律天平公平公正的法律使者’这一观点使我内心受到 极大的触动,也确实是我参与律师工作和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内心最真实的触动。”
杨鑫:“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是改良版‘传帮带’。是公开法官自由心证历程的机制。它为法 院全体干警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通过对案情的介绍和一、二审裁判理由的剖析,达到了总结审 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共同学习提高的目的。尤其是对于新人,更是一个很好的提升自己业务水平的 机会。对于案件的审理,单凭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才能更好的化解纠纷。”
“通过我院的这几次发 还改判案件讲评,切实体会到了发还改判案件讲评给我们带来的益处。每一次的案件讲评,都是一堂生 动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技能提升课,都能让自己从案件中学到很多新的东西,通过案件中存在的一些 问题,结合自己的办案实际,聆听经验丰富的法官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弥补自己的不足 。同时也在一些自己没有遇到的案件中寻到办案技巧、找到解决对策。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模式对于我们 年轻人来说更像改良版的师傅带徒弟的‘传帮带 ’模式,相较传统的一对一‘传帮带’模式,它 让我们有机会接触更多的师傅们,集众多经验于一身,开拓我们的办案思路,这样的讲评模式更有利于 我们的成长,也为我们今后的独立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张婷婷:“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有利于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法官的行动曝光在阳光之下,每一次裁判都迫使其谨慎考量、反复思索,这就倒逼法官提升自身的法 律水平和职业素养。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就是这样一个平台,案件承办人对发还改判的案件进行介绍 、其他干警点评和剖析。就是这样一次‘献丑’倒逼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提升审判质效,也搭建了一个 大家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这种形式远比一般的法律知识培训、专家授课等形式更加有效。目前,正 定法院正在如火如荼的举办的一周一度的发还改判案件讲评会议,我们应当抓住这次‘大练兵’,让一 个人的教训成为大家的经验,让一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的财富和智慧。”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来说,在阳光司法的浪潮中, 要以公心为帆、知识为桨,充分展现自己的每一寸光和热。要抓住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这个学习和展 示的平台,向老法官学习优秀的裁判经验,同时不足的地方要吸取教训,不断积累办案技 巧。”
高倩:“发还改判案件讲评规则彻底打开了法官 自由心证的‘黑匣子’。· ·各业务庭长针对一二审裁 判进行剖析,其他干警也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达到总结审判经验、共同学习提高的目的。通过上述方式 来倒逼干警素质提高,抓住阳光司法的根本对症下药。”
刘利召:“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助推了司法公开,逐步实现了从静态公开到动 态公开,从向当事人公开到向社会公开,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监督机制促使司法公正, 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倒逼了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的同步提高”。
魏春霞:“每周三晚上的发还改判 案件讲评机制促进了法官业 务水平的交流,提升了法官的案件审理水平,使得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能够做到更加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