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一乡一庭”工作成果,进一步实化乡镇法庭功能,正定县人民法院“巡回指导小组包庭调处案件”,管理规范化;婚姻家庭等案件分流,调解专业化;完善“三表、四制度、一办法”,管理制度化;发挥“一乡一庭”典型和“金牌”陪审员典型引路作用,效应品牌化,“四化”新举措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更好地发挥了“小场所,大作用”。
“巡回指导小组包庭调处案件”,管理规范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卫彦明院长关于进一步实化乡镇法庭功能的讲话精神,正定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和“一乡一庭”工作总结谋划会、专题推进会,专题研究“一乡一庭”工作。在完善原有的庭长负责“一乡一庭”工作的基础上,抽调多年工作在民事一线、调解经验丰富的3名未入额法官,组建3人“巡回指导小组”,每人分包3个“一乡一庭”,负责该法庭的诉调业务及婚姻家庭类案件案件,每周至少巡回两次,保障用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诉调和婚姻家庭等案件分流,调解专业化。将原诉调案件和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农村常见的几种类型案件,分流至各基层法庭,专门进行调解,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等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交流,完成立案文书送达程序,做到每个乡镇法庭有位、法官有影、法治有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在农村基层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一般损坏赔偿等纠纷的组合拳,带动一个乡镇的法治化程度提高,减少诉讼案件的生成,在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无诉讼乡村”。
完善“三表、四制度、一办法”,管理制度化。规范每月填报《正定县法院每月“一乡一庭”工作情况报表》、《“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考勤表》、《“一乡一庭”办理诉前调解案件登记表》等一系列工作台帐;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以及《正定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制度》、《议事制度》、《处理纠纷与诉讼衔接制度》、《与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工作协调联动制度》,修改完善《“一乡一庭”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所调解的案件考核件数以进入司法确认程序为准,量化绩效考核,消弭各法庭之间业务开展不平衡问题,将“一乡一庭”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发挥“一乡一庭”和“金牌”陪审员的典型引路作用,效应品牌化。最高院、省高院及中院领导曾先后到北早现乡法庭参观调研,对“一乡一庭”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纠纷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对此,进一步发挥该基层法庭的品牌作用,引领带动其他乡镇法庭提档升级,争创无诉乡镇(村)。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从乡镇所在地推选当地民调员、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乡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在法官指导下,利用对当地社情民意、文化风俗、乡规民约的熟悉,灵活整合乡土资源,充分协调各种关系,诉前调解抚养、离婚、赡养、继承等常发性纠纷,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庭陪审员祁文芝曾用一个月时间成功调解184户业主房产纠纷案,调解率达92.3%,荣获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积极培树祁文芝等“金牌”陪审员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北早现法庭“小地盘大功能”和该庭陪审员祁文芝“普通人办大事”的典型带动作用。
“一乡一庭”使乡镇构建起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治治理体系,活化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较好地调节了农村各种社会关系,打造了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做到了最直接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老百姓。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的服务姿态使乡镇初步对基层法庭产生了“需要感、信赖感”,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