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法院“一乡一庭”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不仅是一句简单的民间俗语,也是一道寓意深刻的司法命题。正定县人民法院进一步畅通多元化调解机制,组织“一乡一庭”金牌调解员跨区域作业,吸纳当地村委会等多部门联动参与调解,成功调解麻某某、吴某某与儿子分家析产一案,令“一乡一庭”的“小场所大作用”、“普通人办大事”的作用再次得以完美显现,为这道司法命题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法庭、村委会跨区域调解联动
二原告麻某某、吴某某夫妇与三个儿子于1987年农历1月17日分家时分单载明:“……二、老大麻某中拿球分得北院一处,此院内一切树木及房子、水井、猪圈等均归本院所有。……七、为确保老人的生活遵照拿球前所订,老人居住在北院,三个儿子必须按照前款协议耐心侍奉老人,以上所列老大麻某中、老二麻某忙、老三麻某来拿球分得宅院的房屋,该院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老人所有。”1992年12月10日,二原告的三个儿子又达成补充协议:“……为保证老人住好、生活好,兄弟三人反复商议建盖麻某中家院中的东厢房,按所言房屋之标准建造所用砖、水泥、砂土、白灰、钢筋、玻璃等共计造价三千三百元,其兄弟三股,每股付造价一千一百元,因老二、老三每人当场给其兄某中现金一千一百元整,其房屋实际造价超过上边所定金额,老二、老三概不负责。”上述分单及协议订立后,被告老大分得北院一处房屋四间、檩条9根,但其并未按照补充分单要求在旧院建东厢房供老人居住,二原告至今在老三处居住。后来老大身体残疾,住在养鸡房旁的房屋中,一直未建东厢房。且自2016年以来未给过养老钱。二原告与老大协商未果,关系日趋紧张,乃至波及到孙子等家庭成员。
2018年5月16日,麻某某、吴某某夫妻二人向正定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诉求老大、老大媳妇于某某:一是归还二原告的家庭承包地份额1.44亩(从村南两块地归还);二是誊清1987年所分旧宅院(房屋四间)并归还二原告;三是归还二原告因分家所得的9根檩条和建房款5000元。
承办法官接手该分家析产一案后,经审理,发现该案名为分家析产纠纷,实际蕴含着赡养问题,如果单纯从法律层面判处,不光原告的部分诉求难以支持,还可能导致原告与老大、孙子以及老二、老三四个家庭的关系恶化,二原告的养老更加难以保障,本案易调不宜判。于是,先从调解入手,首先约谈原告。
通过与麻某某沟通了解到,在起诉前,原被告已经在该村村委会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原告吴某某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每次都需要家属用电三轮来往法院,十分不便。被告老大身有残疾,行走也不便,且无联系方式,目前能联系上的只有于某某一人。调解工作暂时无法进行,工作人员只好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被告于某某取得了联系。
2018年6月11日,被告于某某到庭,经过询问,得知于某某已在2018年2月22日与老大离婚。对于与二原告的纠纷,村委会已经进行了调解,虽然她已经与老大离婚,但在村委会答应的赡养条件,她依旧能够做到。关于二原告所诉土地,在村里进行二轮承包的时候,已经分至于某某名下,有承包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于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分家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复印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原被告的身体状况不便来法院,为了更好的把握案情,办案法官多次前往于家庄向原被告了解情况。经过多次交谈以及对诉争土地的勘察,对案情有了更深的了解。原来被告老大一直在养鸡房居住,而诉争房屋自1987年分家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已不具备居住条件。二原告在于家庄村第一轮承包时已经分得承包地,1988年第二轮承包时土地未调整,实行延续承包的形式。二原告家庭承包地7.58亩、自留地1.5亩,共计9.35亩。根据原告提供的正定县于家庄村委会证明,并结合当时二原告的家庭人口情况计算可得出每人应分得土地1.44亩。二原告实际应享有1.44×2=2.8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原告三个儿子分家时将二原告所承包土地均分,被告取得二原告2.88÷3=0.96亩承包经营权。而现被告家庭所承包地中,涉案的承包地块已经成为养鸡场地,不具有返还耕种条件。
这些情况显然与原告所求相差甚远。在与原被告双方调解沟通中发现,二原告并非只是单纯的想要回土地、房屋和建房款,而是因为二原告年纪越来越大,被告老大身有残疾无法工作,现在又离了婚,二原告担心自己以后无房可住,无人可依,对老年生活忧虑重重,才向本院提起的诉讼。
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而二原告是想解决住房、养老即赡养问题,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但考虑到二原告的实际情况,为避免诉累,也为了更好的解决二原告的养老问题,办案法官姚庭长将此案上报主管领导,院党组书记、副院长赵波听取该案情汇报后,高度重视,亲自接待了原告,针对二原告的赡养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并提出本案在出判决前由调解能力很强的北早现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祁文芝跨区域介入,与东权城人民法庭的陪审员、调解员共同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并得到原告麻某某的同意,从而开启了法院、法庭跨区域调解联动新模式。
“一乡一庭”“金牌”陪审员参与调解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河北省金牌调解员”、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被人们誉为疑难杂症“法治老中医”的祁文芝了解案情后,在赵副院长多次组织协调下,仔细对于某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从不同角度,对本案涉及原告的养老、住房等问题多次进行耐心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住房及养老问题分歧较大,令该案调解一波三折,迟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祁文芝终不言弃,他三番五次深入到于家庄村进一步了解情况,在综合分析梳理案情关键症结的基础上,站在最有益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给出点子,想办法,提建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原告递交申请,撤回了对被告老大的起诉。
当地村委会等多部门联动调解
二原告撤诉后,办案人员将撤诉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结案后,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心结也了,切实解决二原告的养老问题,赵副院长一直关心关注该案件的后续发展,并且提前对“一乡一庭”工作人员做了安排,全力做好进一步调解的准备工作,争取将麻某某的养老问题化解在基层。
2019年春节刚过,院领导便协调当地村委会及东权城人民法庭调解员就二原告的养老及住房问题再次进行多方调解。3月8日,考虑到原被告身体行动不便,东权城人民法庭调解员会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深入村头,集中在新安镇于家庄村,就马某某与老大、老大前妻于某某、老三之间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老三同意和两个哥哥一样,承担二老的生活和一切费用,二老在自己家居住。但二老在世期间,于某某不再收取老三所占于某某从灰界以北的4分地的地租钱共600元。
3月13日,经过东权城人民法庭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多次协调沟通,再次就麻某某二老与三个儿子之间的赡养、居住问题进行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法庭的调解意见,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是三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二老赡养费1000元(如果不够用,平均增加);二是老人有病住院等费用由弟兄三人均分,不能自理时,在老大处轮流照顾;三是暂时在老大养鸡场的住房内居住。如果孙子麻某龙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三间厢房盖起来,纠纷就此化解。麻某某对此非常满意,一再表示感谢。
近年来,正定法院牢固树立“全程、全心、全力”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宣判前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当地村委会、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积极构建“一乡一庭”多元化调解家事纠纷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解决在基层,凸显了“一乡一庭”的职能作用,令“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历史,“清官善断家务事”成为常态。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的服务态度使乡镇及人民群众初步对基层法庭产生了“需要感、信赖感”,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