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定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深入开展,为促进全体干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全面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扎实成效,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五、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六、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做到不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坚决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坚决做到不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十二、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正定县人民法院将严格把好“三个规定”关口,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线,为规划好、建设好、巩固好人民法院廉洁健康的司法环境不断努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院干警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坚决做到不向法院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法院依法公正司法的不实言论。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正定、法治正定不懈努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4日
【背景知识】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