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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然同志任正定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21-05-29 12:51:27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上午,正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李淑然同志为正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正定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庆朝同志向李淑然代院长表示祝贺。)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崔庆朝主任主持并监誓。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李淑然代院长手抚宪法进行庄严宣誓。


李淑然代院长表示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职尽责。同时,严于律己,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团结和带领县法院领导班子及全体干警,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大局,不断为县法院司法事业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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