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网上立案以来,来自全国各地的当事人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向正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网上立案,该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逐一立案。
近日,正定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哲哲与原告王某某电话联系,原告称其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现居住于黑龙江省,而被告周某系山东省泰安市人,现居住于山东省。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周哲哲向原告阐述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其首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次选择其本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经释法明理,原告王某某选择撤回本案的起诉,因原告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正定法院将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节约了原告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对正定法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该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民事诉讼案件的难点之一便是送达。如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按原告所述送达就变得较容易。开庭时,原告可申请网上开庭,而不需要亲自远途赶往当地;如被告配合法院送达流程,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可方便原告了解案件进展,加快案件进程;如选择原被告所在地以外法院管辖,于原告而言几乎没有便利性。
正定法院工作人员牢牢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真诚的服务对待广大群众,同时,勤做、善做换位思考,努力解决诉讼服务各项工作中指引不明、办事不便的症结,不断提高诉讼服务工作水平,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切实减轻讼累,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是正定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