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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正定法院:主动对接乡镇,服务乡村振兴
作者:张敏月  发布时间:2021-12-28 10:56:0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人民法庭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正定法院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办,努力提升法庭服务质量,持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2021年12月17日上午,正定法院协同县委政法委,集中全县各乡镇、街道办政法委员召开工作协调会,就基层法庭如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对接。会上,李淑然院长就法庭工作职责、工作模式及与乡镇、街道办的对接方式进行了明确。

一是优化法庭受案范围,精准解决群众“身边事”。立足法庭更加贴近群众、深入群众的特点,正定法院决定对法庭受案范围和受案类型进行调整,管辖范围为正定县域内所有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案件类型包括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相邻关系、宅基地使用权、劳务合同纠纷等涉农案件及婚姻家庭类纠纷等,妥善解决群众“身边发生的事儿”。

二是建立法官包联机制,当好业务指导“好参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选派法官(助理)包联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法官(助理)分别与所包联乡镇(办事处)综治办、司法所建立联络机制,开展调解业务指导,做好复杂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分析研判等工作,探索推进“诉源治理”。

三是细化纠纷解决方式,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加大诉前化解力度,对乡镇、街道办调解成功的纠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或立案出具调解书;对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由法庭人员或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方式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方便群众诉讼;对老弱病残等有司法需求的特殊群体,法庭人员或人民调解员提供“上门服务”,手把手指导,让这类人群“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无差别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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