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申请人周某一边说着“非常感谢法院领导的辛苦执行,多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一边将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务实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淑然的手中。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彻底案结事了。
【简要案情】
2017年8月,周某将其家庭承包的部分土地与他人互换,剩余的0.3亩土地留作自用。后与之相邻的丁某私自在该剩余土地上建围墙、堆放物品。周某非常气愤,遂找来铲车推倒部分围墙。丁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行扣留铲车,经多方调解无果后提起诉讼。
该纠纷,正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丁某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争议地块上的围墙,清除存放在该土地上的杂物,恢复土地原状;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决第一、二项,撤销第三项,改判丁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7500元,并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过程】
2018年8月,周某申请执行。经正定县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丁某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拒不履行拆除围墙、恢复原状等行为义务。考虑到双方系相邻关系,为和谐化解矛盾,正定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到现场协调执行,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工作受阻。
为彻底解决纠纷,正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淑然多次亲自调度,带头重新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明确分工和执行工作步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执行。执行团队先后征询审判法官意见,走访相邻村民,到村委会调取相关证据等,全面掌握争议土地现状。执行局局长吴雷雷、副局长王永刚组织双方当事人、案外人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到争议土地现场测量,为后期强制执行打好基础。
2022年5月24日,正定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邀请争议土地所属的新安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及镇综合执法队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联合强制执行。同时,邀请争议土地发包方,即该村村委会到场指定边界。为防止无关人员妨碍执行,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布控,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在铲车拆除、车辆清运等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某的妻子抱着熟睡的幼儿到现场了解情况。执行干警担心拆除、清运设备的作业声音惊扰到幼儿,当即由两名女书记员帮助其照看,并由执行团队做好相关问题的释明。经过一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努力,争议土地上的围墙、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周某,其出具结案证明,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本案执行中,正定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稳案件质效、稳司法温度、稳队伍干劲”基调,实行“一把手”工程,由院长亲自调度、亲自协调,通过公正规范、善意文明的执行举措,将“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下一步,正定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