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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刘利召同志事迹(2021年度市中院个人三等功)
  发布时间:2022-05-09 16:32:13 打印 字号: | |

刘利召,女,汉族,中共党员,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进入正定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在北贾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司法体制改革后转为法官助理,2020年7月份入额后一直在速裁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一、政治表现

刘利召同志注重学习,政治坚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上进心。

二、工作业绩

参加工作以来,刘利召同志司法为民的初心一直未变。2020年7月入额开始作为员额法官办案以来,她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认真开展审判工作,为提高本院审判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状况下,该同志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审判任务。2021年受理民事、执行审查案件共计466件,结案435件,结案数排本院第一名,民事案件结案率93.28%,发还0件,改判0件,调解案件160件,调撤率64.34%,上诉率2.56%,无超审限案件。

速裁案件要求快审快结,刘利召同志带领速裁团队同志不断更新工作方式,将电子送达作为破解送达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大力推行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不断简化诉讼程序,紧紧抓住庭审环节,对同类型成批量案件,合并审理、集中开庭,提升庭审效率。通过缩短速裁案件办案周期和增加速裁案件办案数量,加大调解力度,促进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提升。

同时,刘利召同志以满足群众需求,减轻群众诉累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她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在外地,为免去当事人往返奔波之累,方便当事人诉讼,突破传统庭审模式,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原、被告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送达、网上质证,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进行开庭,将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案件高效便捷处理。

服务大局要有力度,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本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刘利召同志审理一起涉疫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政府及主管部门为防控疫情制定了严格管控措施,被告不能及时复工复产,无法按约定时间向原告还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还清所有借款,经刘利召同志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延长了还款期限。该同志能够站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场,摒弃“就案办案”的倾向,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廉政建设

刘利召同志严守纪律,廉洁奉公。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法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健全的人格修养,坚定的职业信条,崇高的法治信仰,严谨的工作作风,公正的处事品格。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刘利召同志能够做到树立公正形象、为民形象和清正廉洁的形象,能够做到“慎独、慎微、慎行”,面对各种诱惑始终保持高度的免疫力,在司法活动中主持正义,实现法律公正,确保审判权的公信力。2021年,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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