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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正定法院:倾力调解化纠纷护航企业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3-09-01 17:20:44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正定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高效能动,巧调慎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近日,正定法院刘丽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找到诉讼双方的共同关切,高效解决纠纷,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案情简介】

正定县门厂(以下简称“门厂”泊头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设备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环保设备公司向门厂供应催化燃烧设备一台总价11万元。双方约定预付定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门厂环保设备公司支付定金5000元。事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门厂正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环保设备公司退还定金5000元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为快速、优质、高效为企业化解纠纷,正定法院承办法官刘丽平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门厂表示环保设备公司拖延安装设备的行为给门厂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环保设备公司则表示因公司涉诉多遭受了很大损失,目前资金紧张。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企业,且原被告双方企业均面临一定经营发展困境,一判了之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也将面临很大困难,同时在了解双方前期调解的态度、主张后,刘丽平发现双方具有调解的基础于是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角度出发,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从双方合作和企业发展长远考虑,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刘丽平根据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门厂自愿扣减部分定金环保设备公司承诺一次性退还。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在妥善处理涉企矛盾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具有典型意义,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企业纠纷,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正定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调解的优势作用,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以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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