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左建伟,男,1989年9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5301989090905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哈毕日嘎镇乌兰村6组343号,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协神乡周家庄村西大街东12排9号。
2024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4)冀0123刑初188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左建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通[2014]112号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罪犯左建伟因慢性肝衰竭、酒精性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等病情正定县看守所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罪犯左建伟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材料:申请书、河北省中医肝病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河北省中医肝病医院诊断证明。
公示期限:三日
如对罪犯左建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一)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刑庭或邮寄本院刑庭(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正定县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人:闫建霞)。
(二)拨打本院刑庭电话0311-69119859。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及理由。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