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尹建芳,男,1970年1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2319701202183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正定县诸福屯镇固营村新开街48号,现住户籍地。
2024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4)冀0123刑初369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尹建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通[2014]112号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罪犯尹建芳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材料:申请书、正定县二五六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正定县二五六医院诊断证明书。
公示期限:三日
如对罪犯尹建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一)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刑庭或邮寄本院刑庭(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正定县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人:闫建霞)。
(二)拨打本院刑庭电话0311-69119859。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及理由。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