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贾艳丽,女,1970年4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2319700402004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定第二分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吉祥胡同8号,现住户籍地。2024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3)冀0123刑初473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贾艳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发通[2014]112号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罪犯贾艳丽患有右乳癌,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材料:申请书、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书
公示期限:三日
如对罪犯贾艳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意见,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第 五调解室或邮寄至本院刑庭(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正定县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人:栗飒爽 电话0311-69119731)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