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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马倩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11:44:52 打印 字号: | |

 

罪犯马倩倩,女,1983年3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12519830320162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吴家窑乡长峪村长寿路080号,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西区45号楼5单元202室。2025年1月10日本院作出(2024)冀0123刑初380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马倩倩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发通[2014]112号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罪犯马倩倩已怀孕,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材料:申请书、石家庄市鹿泉区妇幼保健院诊断证明书、超声检查报告单

公示期限:三日

如对罪犯马倩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意见,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第五调解室或邮寄至本院刑庭(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 正定县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人:栗飒爽  电话0311-69119731)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罪犯马倩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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